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