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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