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五条

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五条 开发区内投资者的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
开发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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