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八条 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 第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开发区各项行政管理事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