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第八条 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鼓励、支持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尊重员工的非职务发明,不得压制员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