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办学方向,培养中初级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