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七条 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七条 企业应当对涉及技术秘密的场所,按涉密的程度,确定不同的保密等级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泄露技术秘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