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业主共同决定自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参照本条例执行。非住宅小区内的住宅实行物业管理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