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需要和业主大会的授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基本账户。
本市探索实行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管理制度。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办理备案手续后,由有关单位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业主委员会可以持代码证以业主大会名义办理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并将账户信息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管理的实施办法,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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