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六条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