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条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适用于体育公共服务、学校体育、社区体育等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业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健身场所管理者购买有关责任保险。
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机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或者健身场所管理者应当为公民投保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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