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6-11 共 47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开放和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促进以及服务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全民健身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公民为主体,以基层为重点,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全民健身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根据本级全民健身规划制定全民健身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 第六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社会动员和组织机制,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主体。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镇(乡... 第七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公民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身体条件和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健身方式,开展科学文明的健身活动。... 第八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教育宣传,弘扬健康理念。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 第九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建设和管理全民健身设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市场化产品和服务,对全民健身事...

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市、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遵循统筹协调、城乡兼顾、合理布局和方... 第十一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扶持、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生产劳动和生活习惯,因地制... 第十三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公办学校在规划、建设配套的体育设施时,应当根据向社会开放的实际需要,使体育设施与教学区域相对隔离。 公办... 第十四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其中,室内体育健身用房按照下列标准配建: (一)... 第十五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殊要求,采取无障碍和安全防护措施,满足各... 第十六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章 设施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

第三章 设施维护与开放

第十七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设施维护与开放 第十七条 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由体育主管部门、其他有... 第十八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设施维护与开放 第十八条 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全民健身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 (二)公... 第十九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设施维护与开放 第十九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第二十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设施维护与开放 第二十条 除特殊教育学校以外的公办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其中,非寄宿制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间为...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设施维护与开放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全部或者部分向公众开...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在国家全民健身日、省全民...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等部门引导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兴趣,...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体育主管部门,支持与鼓励社会力量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体育课业活...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培养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小型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或者工作特...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八条 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全民健身活动的风险因素,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九条 公民在参加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文明健身,不得有下列...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购买目录,确...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优惠措施和健身指导、... 第三十二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大体育社会组织扶持力度,规范体育社会... 第三十三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体育总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推动全民健身工作。 市和区县(市)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 第三十四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并建立健全指导、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 第三十五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将其纳入居民健康体检。国民体质监...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行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推进运动处方库建设,鼓励慢...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监督评估制度,按照下列规定开展监督评估: (一)... 第三十八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八条 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 第三十九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健身用品制造业、健身活动服务业的发展,开发和推广与文化、旅游、医疗、养... 第四十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条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适用于体育公共服务、学校体育、社区体育等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业务。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未履行相关管理维护职责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 第四十三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校未按照规定开放体育设施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 第四十四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 第四十五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的下列用语含义为: (一)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 第四十七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