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教育宣传,弘扬健康理念。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健身项目和方法,刊登、播放公益性健身内容,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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