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活动组织与促进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体育主管部门,支持与鼓励社会力量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体育课业活动的前提下,利用学校的体育设施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免费或者低收费的体育运动技能培训。
市和区县(市)总工会应当采取措施,利用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文化活动设施,面向职工开展公益体育运动技能培训。
市和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建立公益体育运动技能培训制度,倡导每人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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