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