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优惠措施和健身指导、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设施报修、投诉途径等信息,并制定、公布科学健身指南,为公众健身提供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发以智能健身软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内容为载体的健身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场地预定、健身指导、体质测定、赛事参与等综合信息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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