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行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推进运动处方库建设,鼓励慢性病人群通过健身活动实施疾病早期干预,发挥全民健身在体质增强、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