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七条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规模、分布和阅读服务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图书馆、村(社区)图书室、国有实体书店、公共阅读栏(屏)、数字阅读设备终端等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便利可及的公共阅读服务圈。公共图书馆等基本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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