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九条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二章 阅读服务设施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推行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数字化和信息网络建设,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现代传播技术提供阅读服务,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电视图书馆、电子阅报屏等数字化阅读服务设施,丰富阅读服务内容和形式。
公共图书馆应当创新技术手段,通过开发应用多媒体阅读产品,提供优质便利的数字阅读资源。市级公共图书馆应当会同区县(市)公共图书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现代传播技术和信息载体,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文献资源共享平台,为全市公共图书馆用户免费提供远程查询、文献阅读等数字化阅读服务。
公共图书馆和村(社区)图书室应当在其服务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设备或者数字阅读设备终端,免费提供数字化阅读服务。公共电子阅览设备、数字阅读设备终端的数字阅读资源应当与全市数字文献资源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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