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十九条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十九条 新闻出版、文化旅游、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定期向公众推荐面向不同读者群体的包括数字化作品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
公共图书馆应当优先将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纳入采购目录。
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应当包含反映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联等单位建立优秀本地出版物创作扶持机制,鼓励发掘、创作反映宁波港口、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名城和其他具有本地地域文化特色的作品,支持优秀作品的出版、发行和传播。
本市出版单位应当向市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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