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二十一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学校、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学生阅读指导工作机制,制定学生阅读指导工作计划,定期公布学生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并组织开展针对有阅读障碍的学生的阅读指导、帮扶和研究工作。
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应当建立校园图书馆(室)等阅读服务设施,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状况设置阅读课程,并通过开设校园阅读兴趣小组、加强课外阅读指导、开展校园阅读比赛等途径,丰富校园阅读内容和形式,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高学生阅读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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