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第三章 阅读推广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为未成年人做好阅读示范和表率,通过陪伴阅读、亲子阅读、家庭成员阅读交流等途径,营造良好的家庭阅读氛围。教育等主管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应当对家庭阅读提供指导和支持。
鼓励家庭之间通过开展阅读经验交流、读书交换共享、阅读才艺展示等途径,提升家庭阅读兴趣,丰富家庭阅读内容和形式。
鼓励家庭之间通过开展阅读经验交流、读书交换共享、阅读才艺展示等途径,提升家庭阅读兴趣,丰富家庭阅读内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