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公平竞争、安全营运、优质服务、便利公众的原则。
鼓励在公共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领域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管理方法;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能、低排放车辆;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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