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章 交易平台和目录

第十条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章 交易平台和目录 第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保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提供进场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以及场地保障等服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代行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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