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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