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