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保障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日常运转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本规定所称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由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日常运转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