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禁限结合。养犬管理遵循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