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和营运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出租汽车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