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出租汽车营运权应当采取服务质量招标方式授予经营者;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以其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授予经营者。
服务质量招标方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经营规模、运力结构和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营运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服务质量招标方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经营规模、运力结构和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营运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许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