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九条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第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检查,不得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展览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