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各部门之间的空间关联数据共享、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空间关联信息交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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