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督检查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国土空间规划,是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本条例所称的国土空间规划,是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