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加强陆海统筹,协调地上地下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