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
第十五条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 第十五条 本市在特定区域、特定领域可以组织编制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作出专门安排。
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相关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其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相关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其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