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第四十四条

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 第四十四条 零星、小型建设工程以及城镇危房解危工程的规划许可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属于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施工,但是应当及时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并在施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各项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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