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
鼓励社会公众依法组成房屋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房屋使用安全巡查、检查等活动,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和发现、纠正违法行为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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