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保障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