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系统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提高城市内涝防治水平、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污水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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