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建设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证其承载力、稳定性、防沉降等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检查井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并满足结构强度要求。排水管道雨水口应当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垃圾拦截功能,并在满足防汛要求的前提下,加装过滤装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