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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