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依照《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