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五条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扬尘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五条 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混凝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设置密闭装置,防止物料遗撒。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前款规定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行驶的,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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