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事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第三章 事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学校周边环境因素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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