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六条 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和登记,应当依照《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办理。未经批准和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