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户外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从事张贴、涂写、刻画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