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志愿服务工作,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