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联合会,是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以及相关单位组成的志愿服务联合组织,应当履行引领、联合、服务、促进职责,按照章程规定,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指导和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