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
第十一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在统一的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进行注册。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应当为志愿者提供注册服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应当为志愿者提供注册服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