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

第十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 第十条 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但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团队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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