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共青团应当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具体组织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志愿服务相关工作,参与志愿服务信息化、教育培训、宣传等。
工会、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慈善行业组织等团体、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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